为了加强科研规范管理,建立科研奖惩机制,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整体提高,学院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太阳集团tyc4633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及学校目标指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太阳集团tyc4633学院教师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科研成果量化考核与奖惩,目的在于激发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职工自我完善与进步,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进学院团队建设。
第二条 凡本院教职工以“太阳集团tyc4633”名义获得的科研立项或发表的论文、教 材、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均属于本办法奖励的对象。员工科研课题指导教师不列入此奖励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积极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并建立科研奖励制度。学院科研奖励与学校科研奖励互为补充,并向高层次、横向合作、纵向项目以及符合学科专业特色项目倾斜。
第四条 科研奖励经费在学校下拨给学院的科研日常运行经费中支出。获得科研奖励的教职工按学校科研运行经费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提供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票据在奖励金额范围内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无论是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奖,均只对在岗在编的学院教职工为项目第一主持人的情况进行奖励。若课题组、专利团队成员、科研成果获奖团队成员多人均为学院教职工的,由项目第一主持人(作者)牵头进行内部分配。教材专著按主(参)编排序情况进行奖励。
第二章 科研目标
第六条 根据学校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规定,每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期内必须完成规定分值的最低科研工作量。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按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核实的数量、级别,学院对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分别按申报、立项、成果给予适当补贴或按照本办法第八至十三条规定实行二次奖励。
第八条 公司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学院定点确定1-2家复印打印店,实行科研项目、专利申报材料记帐式免费打印,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结帐报销打印费用。每一项目根据学校科技部评审要求可以在科研秘书处申请免费打印2-3次,打份数量以评审专家的数量确定。
第九条 对于科研立项申请和成功立项的,学院实行建档管理,并对项目主持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标准计算,不累加奖励。同一项目名称多次申报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过去已经给予奖励但又获得更高奖励的,补足其差额部分。
(1)国家级课题,通过学院评审上报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个;通过学校评审上报的,一次性奖励800元/个;成功立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个。
(2)省(部)级项目,通过学院评审上报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个;通过学校评审上报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个;成功立项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个。
(3)区级课题,通过学院评审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个;通过学校评审报出的,一次性奖励奖励400元;成功立项一次性奖励800元。
(4)校级课题,成功立项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个。
第十条 公司鼓励教师积极争取横向科研、纵向科研等项目立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以学院教职工为项目主持人(必须排名第一),并以学校(院)名义签订合同,有实际经费到帐的项目,学院实行一次性立项奖励。没有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上或到帐经费 0.5 万元以下,原则上不给予奖励。项目到帐经费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1000元/个。项目到帐经费5万元以上的,一次奖励2000元/个。
第十一条 正式出版的教材,独著一次性奖励2000元/部,合著中第一主编奖励1500元,担任非第一主编且排名前三位的奖励500元/人•部,担任其他顺序的主编(副主编)、 编委或撰写部分章节的均只奖励200元/人•部。已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学院不再奖励。
第十二条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独著一次性奖励2000元/部,合著第一作者奖励1500元/部,担任非第一作者且排名前三位的奖励500元/人•部,其余顺序作者奖励200元/ 部。已获学校资助的专著,学院不再奖励。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获奖的,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按2000元/项进行奖励;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按1000元/项进行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按800元/项进行奖励。凡经学校科技部审核上报但未获奖的,按200元/项给予奖励。
第四章 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聘期内没有按学校规定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扣减绩效工资或津贴。
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立项后没有按期结题,造成学院工作目标指标考核扣分的,按校级课题 100元/个、省(市)级课题200元/个、国家级课题500元/个扣发相应津贴。学校科技部同意延期结题,且未扣减学院工作目标指标分值的,可以不按上述规定扣减津贴。纳入学校管理并有完成期限的横向、纵向课题参照该标准执行,不列入学校考核的横向、纵向课题暂不纳入此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于指导员工科研没有按期结题的指导教师,给学院工作目标指标考核带来影响的,按第十五条规定减半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成功立项的学术专著没有按期完成,影响学院工作目标指标考核结果的,按 500元/部扣减相关津贴。
第十八条 集团重点学科或重点团队建设成员则遵照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科研管理办法执行,学院不再进行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非学科团队成员的,完成学校对学科团队成员相关目标任务者,吸纳 为学科组成员。学科团队成员没有完成任务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享受学院奖励。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先获低 额度奖励后,科研成果获得更高额度奖励的,可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二十一条 科研奖惩以自然年度为限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权根据科研学科运行经费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标准和额度。必要 时,学院可以筹资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基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院科研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