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太阳集团tyc4633实训室管理办法

2021-12-05 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训室是高校从事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办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基地。实训室有助于培养公司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为加强学院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在教学、科研的作用,保障学院的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公司办学效益。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实验室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训教学计划

第三条 实训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邮寄组成部分,执行实训教学计划时应与理论课程一起纳入课表管理,严格按课表安排执行。

第四条 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训学时,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经理主持论证、审查可行后,向教学部提交《太阳集团tyc4633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实训教学计划。

第五条 新开实训室应由教研室组织论证。论证内容包括:调整后的实训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计划是否协调,实训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团队状况以及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材、实训记录、考核办法等),完成论证并报学院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实训中心按教学计划开好实训课,确保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训目的的实现。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实训中心教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第三章 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第七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根据实训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训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训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训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训教学大纲。

第八条 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员工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训教学大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实训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课程实训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本课程实训教学内容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3.实训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训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4.采用的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

5.明确实训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 实训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训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训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实训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教研室组织人员拟定(修订),经学院主管教学经理、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实训教学大纲按照学院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制。

第十条 实训教材和实训指导书是根据实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实训理论和实训技能的实训用书。它是根据员工获得实训知识、掌握实训技术、培养实训能力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和实训工作人员开展实训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实训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应根据实训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训人员编写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训教材的编写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教材(指导书)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          

3.训练员工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5.应有一定量由员工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题目要求。

第四章 实训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学期实训教学任务,教研室协同实训中心统筹安排、落实实训课指导教师,实训中心应做好实训设备和实训材料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实训课程安排及课表:实训中心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安排,完成实训课程二次排课,并在开学第三周之前将课表(一式两份送学院汇总,同时在实训室张贴该室课表。此课表将作为学院检查、督导和了解实训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如实训课表安排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课务变动申请表》,完成相关手续后至少于开课前一天送学院主管教学经理签字审批,若因设备问题需调课,还需实训员签字。未按照此规定办理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实训课程分组及组织分组循环上课:实训中心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员工能够充分使用设施设备。对于部分实训课程和实训项目,因实训室容量和设施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必须实行员工分组教学,并编制员工分组名单和分组上课循环时间表,保证员工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实训项目管理:实训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训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训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训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实训中心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实训项目的管理:

1.必须按实训课程建立实训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院上报学校的基础数据资料;

2.实训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若实验项目需要修改或变更,需同时修改实训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实训指导书,并完成实训项目试作。凡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员工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实训中心不具备开设某些实训项目(课程)条件的,应与学院联系,由学院负责协调到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它实训中心完成这些实训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五章 实训考核

第十七条 实训课程考核应从员工平时实训操作、实训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独立设课的实训课程,必须进行单独考核,员工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且合格后才具备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员工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或学分。课程实训项目,员工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项目且合格后,才具有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实训课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1.理论课程的实训部分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 40%)记入该课程总成绩,各课程可根据实训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

2.独立设置的实训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评定成绩;

3.实训课程成绩记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若采用五级记分制,在按一定比例加入课程总成绩时应折算为百分制);

4.实训教师应加强对实训课程员工出勤的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将员工实训课出勤率作为评定实训课程成绩的组成部分。因故未完成规定实训项目的应当补做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 1/3 及其以上都不得参加考核,取消其实训成绩,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实训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5.实训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

6.公司同意免听的理论课,实训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置的实训课程和其他实践性课程,员工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

第十八条 实训课程考核成绩(非独立设置的实训考核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实训中心要重视和加强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不断提高实训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训教师队伍。

第二十条 实训教师的调整、调配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的考评方法,实训中心要定期对教师的工作量、工作业绩、教学成果、科研和技术服务成果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训教师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各项规范,加强思想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七章 实训教师职责

第二十二条 教师职责

1.实训教师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实践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参加实训室的建设、管理。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定相关事件教学课程计划,编写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指导员工实训,组织实训课程的考查、考试等。

3.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熟练承担实践教学的实训原理,方法和技能,熟练排除和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了解国内外前沿实训技术动态,进行实践教学研讨,开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实践教学新领域、新方法,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对实训室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安装、调试、维护、操作、检修和故障排除。

6.承担实训室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好实训环境的整洁良好,做好水、电、门、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章 对员工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员工要求

1.员工在实训前应做好预习,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训教学秩序。

2.学院鼓励和支持员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训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训活动。

3.员工应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不得在实训室打闹嬉戏,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4.实训完毕,应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

第九章 实训教学督导

第二十四条 实训教学督导是一项对实训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实训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保证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学院组建教学督导组专门开展此项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实训教学督导主要职能是对实训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实训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实验教学质量督导

①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包括备课督导、课堂教学督导和课外辅导督导。备课督导主要是检查教师的课堂设计、教案、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场地器材的准备以及试讲等情况。课堂教学督导主要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教学与控制课堂的能力以及教学态度等情况;课外辅导督导主要是检查辅导教师到位情况、辅导效果。

②员工学习质量督导。主要检查员工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我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和创造知识能力的提高等情况。

(2)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督查

督导组以培养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为基准,检查实训课程是否开出、实训项目开出率是否达到 100%、实训教学学时是否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

(3)实训室及开放情况督查

检查实训室设施、环境条件及实训教学装备条件情况;检查实训室从时间、内容和覆盖面上落实实训室开放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管理办法、预约登记、实训登记等)。

(4)实验教学秩序检查

重点检查实训教学现场秩序,实训教学的执行情况,实训记录的填写情况,员工安全防护情况等。

第十章 实训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训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院实训教学工作的状态,是体现学院实训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考核和评价学校实训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训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实训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需要保存的实训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1)实训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材等;

(2)实训教学资料:包括实训教学任务书、实训项目表、实训人员表、实训课程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实训课表、员工实训分组名单表、员工实训课程成绩登记表等;

(3)员工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

(4)实训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等资料

(5)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第十一章 实训室安全卫生

第二十七条 实训室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指导老师要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整个实训、实训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实训室安全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学院、实训室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

第二十九条 未经实训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训室内的设施设备对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事故或损坏设备者要追究责任并赔偿由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重仪器设备要配置专人保管、使用和维修,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在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等严禁把餐具带入实训室内离开实训室时,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实训室物品带出室外。

第三十一条 在重大节假日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学院对实训室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二章 实训教学(管理)事故及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参照《太阳集团tyc4633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