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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导师制管理办法

2021-12-05 1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导生制是学院确立“以员工为本”的公司产品理念,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导师制对于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落实公司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学院领导、分管教学的副经理、教研室主任等成员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组和法学组,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分组长,协助学院员工学业发展与指导中心落实导师制实施的有关事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教务员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工作内容包括:学业导师的遴选、聘任;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考核等。

第三章 导师的资格与聘任

第三条 校内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在思想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教学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公司产品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了解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趋势,具有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3.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掌握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方法。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公司产品研究成果。

5.在职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导师的聘任

校内导师的产生由太阳集团tyc4633内部公开聘任;校外导师通过重庆市永川区教委推荐产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1.担任导师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须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生导师情况表》,校内导师由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校外导师由各中学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永川区教委审核确认。

2.为方便校内外导师的合作交流,共同指导员工的专业发展和见实习工作,拟成立指导教师小组。每组拟定二名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导师组成。

3.向员工公布导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专业、员工人数等,员工根据自己的专业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选择志愿申请表。

4.教研室根据员工的志愿选择确定导师所指导的员工,如出现各指导组被选择次数不均衡现象,由教研室协调和统筹安排。校内指导教师每组指导每一年级员工不得超过10人,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每一年级员工不得超过4人。

5.各教研室将由教研室主任签名确认的本科生“双导师”制师生名单汇总表,报太阳集团tyc4633批准并存档。

6.“双导师”聘任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期间导师不能随意更换员工,员工也不应随意更换导师。确需更换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理由充分方可更换。

第四章 导师职责

第六条 校内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公司产品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引领员工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2.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能。

3.帮助员工了解本专业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计划的要求。对员工进行生活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学业规划指导,并为员工考研和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4.根据员工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员工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对学习过程中员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员工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员工参加科研活动和调查研究活动,培养员工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指导员工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6.重视对员工专业技能的训练,指导员工的见实习活动。

7.每学期与员工集体交流研讨,带领员工参加科研及调研活动、指导员工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员工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指导员工工作量累计不少于1周或40学时。

第七条 校外教师职责

    1.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领员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员工进行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积极更新公司产品理念,努力把握专业理论与实践改革动态,掌握基础本专业的改革相关政策。

3.认真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员工的专业情感,帮助员工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指导员工完成各项技能训练任务。

4.熟悉太阳集团tyc4633人才培养方案,对员工进行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并为员工提供就业方面的有效服务。

5.根据员工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员工选择专业方向,有目的地指导员工参加本校科研活动,培养员工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6.指导员工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盘和发展方向,提升员工适应未来职业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为员工就业提供帮助。

7.每学期与员工集体交流研讨,带领员工参加科研活动,指导员工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员工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累计工作量不少于1周或40学时。

第八条 校内外导师要精诚合作,互动交流,协同指导员工的专业学习和见实习工作,锻造其创新教学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能力。

第五章 导师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由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导师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定期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评优等进行研究部署。导师的考核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员工评价和教研室考评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我评价占30%、员工评价占40%、教研室考核占30%。校内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纳入教师的学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教学、员工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所指导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进度。每位导师每学期对每个员工的指导不低于2次,开学和期末应各有一次,在一学期内导师与员工自行约定指导时间、地点及方式。

2.填写指导情况的相关表格。集体知道时,由各组组长填写指导内容概要,导师签字认可;单独指导时,则由员工本人填写,导师签字后,由员工将表格交院办公室。学期末,每小组应提交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指导记录表和成绩考核登记表,作为导师工作量考核依据。

3.凡发现员工学习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须及时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

4.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导师的聘任及考核,在学年末检查导师的工作总结,并听取导师工作报告,召开员工座谈会,了解到是履行职责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导师在对员工的指导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导团队格。

第六章 导师待遇

第十条 校内导师工作量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太阳集团tyc463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计算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

校外导师工作量津贴比照《太阳集团tyc4633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导师教学工作量实行学期考核发放制。每学期结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后,交教务处复核,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量津贴,并取消其导团队格。

第七章 对员工的要求

第十一条 员工要求

1.加强自我教育,努力形成自身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能。

2.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做好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明确本科学习期间的目标与方向。

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相关指导要求,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4.每学期至少主动联系老师面对面交流三次,向导师反映成长中的困惑和困难,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5.认真地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多思、多问、多学、多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

6.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