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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021-12-05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体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员工理论联 实际、提高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员工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它涵盖实训、实习、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旨在加强员工专业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员工掌握职业岗位工作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 实际,培养员工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为增强员工就业竞争力、提高员工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要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建立一批能够满足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副经理统一负责,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体 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学办公室会同教研室共同完成。教研室要在开学初将每门实践教学课程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承担的专业教师。

第七条 教学办公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组织教研室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审核学院实践教学分学期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 、实践教学大纲的实施;

4.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5.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课程(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 教研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 。明确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相应教学环节。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制订专业实训环节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践教学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5.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体 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为了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教研室有监督、指导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协助建设和完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建立一批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组织员工了解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并按教学要求和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做好指导工作。长期实习实训以周为单位,短期实训以天为单位,定期组织对每周/每天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小结,抽查员工实习实训记录,布置实习实训思考题和作业题,解答员工实习实训中的疑问,并对下一周/次日的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安排。

2.结合员工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员工的纪律、安全教育;关心员工的生活与健康,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或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汇报实习实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实习实训结束后,根据员工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和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和统一的实习实训标准和程序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员工做好实习实训总结,举行实习实训总结汇报或展示。

4.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按时登录员工实训成绩,并按要求向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提交实习实训的教学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实习费用,计算实训教分。

第三章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实践教学任务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分解到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体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训实作项目及实训实作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践教学体。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开设实践教学的课程及实践学时。独立设置的实践课要明确实践课程名称、实践学时和学分;未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的课程要明确实践学时。

2.实践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行业技术或服务标准的更新适时进行修订。

3.实训实作项目。实训实作项目的设计应服从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体 的总体要求,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着眼能力培养,既要有典型性项目,又要有符合现代人才需求的项目;要因材施教,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衔接,激发员工的实训实作兴趣,并兼顾项目选择中条件的可能性和经费的可行性。

4.实践教学教材。教研室要根据审核确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或编写(参编)实践教学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材的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作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编写或选用的实训实作讲义、指导书等。实践教学教材(含实验讲义、指导书)应由  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要优先选择设施比较完备,业务内容比较全面,行业技术比较先进,运营经验比较丰富的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择实习实训单位并突出学校办学的地域特色,适当兼顾人力、物力和经费的开支。实习实训地点要相对稳定,档次要趋向高端,逐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要探索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模式。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联 集中实习单位,提供毕业实习岗位,引导员工自主选择与自己兴趣、爱好、特长相符合的岗位进行毕业实习。假期社会实践也要参照此思路鼓励员工赴行业进行实践。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由 (教研室)牵头、专业教师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制定,报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经理共同审批后执行。

4.教研室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教研室提出方案,教学办公室提交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批后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5.由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报分管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  教研室实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指导员工进行实际操作,员工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8.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对员工实践教学成果给予评价,客观地做出成绩评定。

9.指导教师应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实践教学成果及其工作总结。

10.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1.每学期结束前教研室和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要对本期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准备接受学院、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1.每学期结束前教学办公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拟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安排计划,报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核同意后,通知各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编写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计划,提前联 实习实训单位,具体落实实习实训各个环节工作。

2.实习实训员工出发前,分管教学副经理应对员工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强调抓好实习实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布实习实训组长、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实习实训员工的要求。

3.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按学校(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技术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及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考核方式可采取操作、笔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4.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员工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学办公室会同  教研室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实践教学督导制度。校内外实践教学均应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工作要覆盖实践教学体的执行、实践教学任务的确定、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实践教学任务书的质量、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实践教学的指导、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实践教学成绩的考试与评价、实践教学材料的归档、实践教学的持续改进等环节。

第四章 实践教学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对实践课程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教学办公室、工程实训中心要加强实践课程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实践课程教师(专兼职)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3.应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员工,并布置预习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

4.实践课程开课后,实践课程教师应向员工阐明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员工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5.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师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程要求的, 管理人员有权暂时终止实践课程的进行,并报学院处理。

6.实践课程结束后,实践课程教师要对实践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的消耗和完整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七条 对员工的要求和管理

1.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并认真做好每次实践教学活动总结。经过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成绩。未能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

2.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实习实训记录,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预习题、思考题、作业题和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观察、勤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实习实训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实习实训期间不得请假离队、探亲访友,假日外出必须向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请假,并按时归队。未经批准,员工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在规定地方以外住宿。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服从工作安排,妥善处理好人际关 ,虚心向他人学习请教,协助实习实训单位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自行承担修理或赔偿责任。

5.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塑造新时代老员工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和集体荣誉。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

第十八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员工学习态度、技术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员工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个性化、差异化的考核方案。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教研室会同工程实训中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重点实践项目的考核应由  教研室、工程实训中心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教研室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并交教学办公室备案。实践教学成绩可以采取等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或记分的方法评定。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单独设置的实训和实习课程及综合实训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开设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该门专业课程总分。

第二十二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要坚持过程与效果、材料与实绩的结合和统一,由教学公室牵头、  教研室配合,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共同参与,遵循自下而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公示环节,最后由学院审定上报。优秀实习生主要评选赴与专业对口单位的实习员工,原则上非专业对口的实习员工不能参评;评选指标向集中实习员工倾斜。

第六章 实践教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教学办公室、教研室和专业教师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实践体 ,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创新。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体 构建、实训方式、评分标砖、考核实训效果等方面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