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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日常教学管理办法

2021-12-05 11:39

第一条 为了使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严谨、高效、合理,促进教师努力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方式改革,推动教学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依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和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分管教学副经理: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策划、监控、考评、反馈。主要任务是: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制定教学管理、监控、考评等制度文件,并督促文件得到执行和落实;抓好系(教研室)的管理与建设,使系(教研室)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监控、新教师指导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抓好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监控和指导教学办公室人员开展工作。

2、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定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负责抓好本系(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尽快成长;负责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的初审,检查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与教学内容与进度的吻合情况、并实施整改;负责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的具体工作,保证教材的选用符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负责教师教案的检查和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监控;参与教学质量的评定和意见的反馈。

3、教学督导委员:负责学院在编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负责收集教师教学工作、员工学习情况等的相关信息材料,定期与主管教学副经理沟通、交流;参与教学质量的评定工作。

4、教学办公室主任

1)负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的管理;负责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负责教学监控、管理、考评相关材料的准备与收集;负责教学会议记录和教学质量、教学考核资料档案管理。

2)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实践(实验、实训、实作)环节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实践教学的安排与管理、实习成绩管理。

5、教学秘书:负责学院常规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协助主管教学副经理抓好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开课计划的审定、教材征订、课务安排与调整、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学期考试的安排与管理、试卷、成绩及其相应材料的管理,负责员工学籍管理。

第四条 课程与教师确定

1、课程安排以学校审批颁布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不得随意调换、取消、变动开课时间和考核方式。若确需变动,须由系(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经理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系(教研室)提出任课教师安排建议方案报学院批准。若需安排暂不具备教团队格的教师代课,须采用一定的考核方式,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后,再进行安排。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应由教师本人或系(教研室)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副经理审核后,方可执行。

3、课程任课教师的安排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放假前完成。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个系(教研室)初步安排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交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教学秘书方可排课。

4、教学任务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进行变动。若有特殊原因需变动,教师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系(教研室)签注意见,报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核后才能变动。

第五条 调课、停课与补课

1、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展活动,不得私自更改、调换。

2、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各级各类等级考试的调、停课,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通知、教学周历要求执行。此类停、调课按学校教学部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补课。

3、教师因病、因公等原因需要调、停课,必须提前到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课务变动申请表”,经分管教学副经理签字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网络系统中执行调课,并通知到相关班级辅导员或学习委员。如该门课程是其他二级学院相关专业的课程,由教学秘书通知员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由该秘书通知相关班级辅导员和学习委员。

4、教师因病、因公等原因停课的,必须主动协调教学秘书安排补课时间和地点。所停课时应在当学期结束授课前全部补完。否则,以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旷课”处理。

5、调课、停课、补课,均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及相关学习委员(或辅导员),再由学习委员(或辅导员)通知相应班级员工。

第六条 课务检查

1、课务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学副经理、教学办公室人员、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承担。

2、凡接受检查的教师、员工必须认真配合做好检查记录,不得推诿、拒绝。

3、对影响教学运行的一般性问题,课务检查人员要按原则及时处理,不手软,不拖延。

4、对一些重大的、棘手的问题,课务检查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汇报,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5、课务检查人员应填好写教学巡查记录表。

第七条 课务事故认定及处理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教学质量的监控

1、教学大纲的编制与检查

系(教研室)主任协助主管教学副经理组织教师收集、编制、改写等方式,确保各门课程均有科学、适合的教学大纲,经主管教学副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学期正式行课前,系(教研室)要检查各门课程有无教学大纲、大纲与教学周历、课程教案是否一致等事项。

2、教师教学任务分解

主管教学副经理检查系(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是否合理,有无疏漏之处,并从宏观上调控教学任务在不同系(教研室)、任课教师中的均衡分配。

3、教材选用与征订

教学秘书制定、下发、回收、汇总、检查各门课程教材征订表,经主管教学副经理审定后报学校教学部;所订教材一定要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防止出现教材订漏、订错、订得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参考资料过多或过少等现象发生。

4、学期教学周历管理

教学秘书收集、整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周历;主管教学副经理对教学周历进行审核;教学秘书和系(教研室)主任检查、督促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按要求填写学期教学周历,并依据教学周历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监控。

5、备课管理

系(教研室)主任督促教师认真备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写好自己承担课程的教案;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环节进行认真的指导。

6、课堂教学管理

1)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课后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将改进的意见如实转达给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防止教师上课不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态度不认真等现象发生,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2)系(教研室)和各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

3)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7、辅导和批改作业的管理

1)任课教师应在课外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辅导,提高全体员工的学习成绩。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进行批改和抽查,督促员工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3)系(教研室)主任应对教师进行辅导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

8、考试管理

1)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按教学部要求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安排、组织。

2)系(教研室)主任提出课程考试方案,由主管教学副经理审核。

3)主管教学副经理检查由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门课程的命题工作。

4)教学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场秩序进行监控,并接受学校教学部的检查。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履行监考职责,同时填写《考场纪要》。

5)课程组教师要开展集体阅卷,合理确定员工的考试成绩,并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填写《试卷分析统计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提交员工成绩,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9、反馈与沟通评审与改进

主管教学副经理、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任课教师、辅导员要及时就员工学习情况与学习成绩和员工、家长沟通并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对不合格项和观察项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