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在预先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妥善加以处理的意外事件。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火灾的处理;
2.师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3.暴力伤害或抢劫等事件的处理;
4.员工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5.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6.员工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7.员工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8.员工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9.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办法;
10.教学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员工群体性活动意外事件的处理;
12.其他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理。
公司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突发事件的处理,要警钟长鸣,始终把师生的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控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作为处理公司管辖范围内师生发生突发意外事件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所有师生均有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并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施救,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思想政治辅导员等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作出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向学校(院)报告,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并随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实际状况,研究突发事件处置的具体方案和策略,提出处置意见和具体的处置措施;
3.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少损失,保护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
4.负责突发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员工身心问题的观察和摸排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统一指挥。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系统联动,协同配合,畅通信息传递的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反应快速灵敏,做到任何事件均有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均有应对举措。
3.依法处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运用教育的手段,加强疏导和沟通,多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以化解和疏导为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要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尽量不要激化矛盾。对违反学院纪律的人员要根据学校、学院的规定进行处理,个别触犯法律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辅导员优先。在处置员工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辅导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服从学校、学院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协助学院妥善安置员工,并迅速召集两委会员工干部、班委、团支委、员工党员,共同做好其他同学的思想工作。
第六条 救援程序
(一)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处置执行下列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报警,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听取突发事件情况汇报,召开领导小组应急处置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施救,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师生,保护事发现场,监控现场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病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病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疏导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等。
2.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1)事发个人报送。事发后立即拨打电话通知学院领导,并随时汇报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2)学院报送。学院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相关校领导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突发事件调查监控
1.现场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事发单位和个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科室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学院有关领导应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尽可能地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程序
1.火灾的处理
(1)立即切断发生火灾所在地的电源;
(2)立刻拨打“ 119 ” 、“ 110 ”;
(3)先以灭火器灭火,并有效地组织施救;
(4)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师生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6)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救援工作;
(7)保护现场,做好涉案证人、证词记录。 2.员工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员工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或附近县级以上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应在 1 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员工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与校医院或 120 急救中心联系,送至相关医院抢救,并及时通知员工家长;
(4)如发现员工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校医院应当按医疗程序进行处置;学院在 1 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 2 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6)教师感染流行性疾病,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严格消毒和隔离。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上课、工作,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能上课和工作。
3.暴力伤害或抢劫等事件的处理
(1)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盗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告校安全管理处或校园 110 ;
②视情况报警(110 或附近派出所);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迅速报告学校和学院有关负责人;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入校医院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案发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做好善后工作。
4.员工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员工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辅导员,辅导员同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
(2)辅导员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校医院或附近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3)学院分管领导获悉情况后根据事件严重情况,应在 1 小时内向学院安全责任人和学校员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发生员工伤亡的,辅导员应当根据学校、学院的统筹安排及时将情况通知员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院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快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并做好调查记录;
(6)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5.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的处理
(1) 发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 110 或拨打 120 ,尽最大努力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学院分管领导、学院安全责任人;
(2)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3)视其情况通知员工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
(4)领导小组应协助安全保卫或地方公安部门开展情况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6.员工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 员工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报告;
(2) 辅导员在获悉员工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应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查找,尽可以找到该员工的去向,或提供其他有助于寻找该员工的信息;
(3)学院分管领导研判情况后,及时与学院安全责任人沟通,并酌情决定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4)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当在 24 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根据学校的决定及时通知家长;
(5)学校员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7.员工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员工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并组织员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等待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前来处理;
(3)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在接到员工或老师的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
(4)积极配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调查工作。
8.员工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员工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员工家长取得联系;
(2) 公司应当在 2 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地方公安部门,做好员工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下,学院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员工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9.员工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的处理
(1)学院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思想政治辅导员、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员工心理援助工作;
(2) 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员工,学院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咨询师提供个别咨询或与家长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3) 心理健康指导咨询师对于本人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应当及时进行集体讨论, 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专家会诊;
(4) 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心理咨询师应尽力作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学校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处理;辅导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商量决定危机干预方案,并报学工部备案。
10.教学突发事件的处理
(1)偶然情况下,上课指挥电铃没有正常发出指令,教师可以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出判断,并及时通报学院教学办公室或实训中心。
(2)上课过程中突然停电,任课教师应组织员工原地上自习,不提倡让员工离开现场,以免影响其他老师上课。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上自习的,请及时通知教学秘书办理调停课手续。
(3)因各种原因事先未通知员工,老师迟到或未能上课,员工应原地上自习,或征询教学办或辅导员意见。
(4)由于电教设备故障,多媒体教室无法满足教师上课要求,任课教师应及时联系管理或技术人员前来维修,无法及时修复时可通过教学秘临时调整至空闲教室上课。
(5)日常教学活动发生教室安排冲突,请立即与教学秘书取得联系,并调整上课地点。若造成课程教学时间耽误,任课教师要另行安排时间补上。
(6)监考老师未及时到位,教学办公室要及时安排其他人员顶替,杜绝考试方面的教学事故发生。试卷发放异常时,监考老师应以适当方式联系主考或督考人员及时处理, 杜绝擅自离开考场。
(7)开考后发现试卷泄密,应继续进行正常考试;同时监考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通报主考人员,由主考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11.员工群体性活动意外事件的处理
员工开展校内群体性活动(如体育课、实训课、运动会、各种集会、文娱活动)或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如外出实训、社会实践),若发现员工伤害、丢失等突发性事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须立即报告学院和学校。现场负责人或第一位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教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对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体师生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善后工作
1.突发事件结束后,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后果,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突发事件查找潜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对突发事件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提出给予相应处理建议并上报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报请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重大的员工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员工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使预案更加适合学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应急反映机制中的保障性作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